靈活用工,是人才派遣服務領域的成長型產品,它由派遣公司承擔全方位的法定雇主責任,在派遣人數確定、派遣周期、派遣人才的篩選方面都非常靈活的一種用工形式。
靈活用工是指全日制勞動用工以外的四種形態:包含以非全日制用工為代表的時間上的靈活;以勞務派遣為代表的雇傭形式上的靈活;以業務外包為代表的服務形態上的靈活;以平臺型用工為代表的就業形式上的靈活。
共享員工模式作為共享經濟和零工經濟的結合體,其本質上是靈活用工模式的一種創新形態。
"用人不管人,管人不用人"是派遣制用工形式。派遣單位招聘和管理職工而不使用職工,用人單位使用職工但不招聘和管理職工。從法律關系來看,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單位簽署勞動合同,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簽署勞務派遣協議,涉及勞動者、用人單位(即勞務派遣單位)以及用工單位三方主體。
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》(國辦發〔2020〕27號)
二、拓寬靈活就業發展渠道
支持發展新就業形態。實施包容審慎監管,促進數字經濟、平臺經濟健康發展,加快推動網絡零售、移動出行、線上教育培訓、互聯網醫療、在線娛樂等行業發展,為勞動者居家就業、遠程辦公、兼職就業創造條件。合理設定互聯網平臺經濟及其他新業態新模式監管規則,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、中介服務機構等降低服務費、加盟管理費等費用,創造更多靈活就業崗位,吸納更多勞動者就業。
社會化用工是靈活用工中,個人不與企業及其關聯組織建立雇傭關系/勞務關系,組織與個人直接建立合作關系的模式。雙方遵循"風險共擔、利益共享"的原則,建立平等的業務承攬合作。如社交電商行業店主與平臺的關系,共享出行行業司機與平臺的關系。
社會化用工是靈活用工中最新興的一種形態。是真正實現全民合作的一種形態。社會化用工不是對企業勞動用工不足的一種補充,而是當下企業快速指數級增長的一種重要用工方式。